近日,國民用航空局飛行標準司發布《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》,進一步規范無人機駕駛員管理。新《規定》共包含目的、適用范圍、法規解釋、定義、管理機構、行業協會對無人機系統駕駛員的管理、局方對無人機系統駕駛員的管理、修訂說明和咨詢通告施行九大部分。
主要修改處:
1)標題
新《規定》將原來的“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駕駛員”更改為“民用無人機駕駛員”。
2)適用范圍
新《規定》增加了適用無人機分類。
3)備案制度
對無人機系統駕駛員實施了分類管理,增加了管理備案制度,提出Ⅰ、Ⅱ類(即7公斤以下)如運行需要,駕駛員可在無人機云系統進行備案。備案內容應包括駕駛員真實身份信息、所使用的無人機型號,并通過在線法規測試。
4)行業協會規定
建立駕駛員考試體系和標準化考試流程,可實現駕駛員訓練、考試全流程電子化實時監測;建立駕駛員管理體系,可以統計和管理駕駛員在持證期間的運行和培訓的飛行經歷、違章處罰等記錄。
5)其他
刪除了原規定中第8條“運行要求”的內容。
文件如下: